高級海員基本資格
報考船員適任證書的五要
一、 要專業學歷和培訓
1. 申報乙類和丙類水手及GMDSS限用操作員適任證書的船員,應具有主管機關規定的專業培訓時間,進行專業培訓或航海類學校的相關專業學歷。
2. 申報500總噸及以上船舶三副、三管輪和GMDSS通用操作員必須適具有兩年以上的航海類職業教育或航海類中專及以上學歷。
3. 申報無線航區船舶大副、船長、輪機長、大管輪、及GMDSS一級、二級無線電子員的船員,必須具有航海類相關專業的高等教育或相關專業的大專及以上學歷。[1]
二、要海上資歷
1. 申報乙類丙類機工水手適任證書者考試者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后,需6個月的海上實習資歷(航區:無限航區、近洋航區、沿海航區均可)。
2. 申請三副、三管輪適任證書考試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值班水手和值班機工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12個月(新的文件:沿海航區以上均可)。
3. 申請大副、大管輪適任證書考試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二副、二管輪適任證書、實際擔任其職務滿12個月。
4. 申請船長、輪機長適任證書者,應持有相應航區、船舶等級的大副、大管輪適任證書丙實際擔任其職務18個月。
5. 申請擴大航區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申請航區較低一級,但相同船舶的等級和職務的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6個月資歷。
6. 申請提高噸位和功率考試,評估者、應持有與申請噸位較低一級噸位和功率,但相同航區和職務的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12個月。
7. 同時申請擴大航區和提供噸位、功率的應持有與所申請航區和噸位、功率較低一級相同職務的適任證書,并實際擔任其職務18個月。
三、要專業培訓
1. 報乙類、丙類、水手、機工的必須要經過正式培訓單位6個月的專業培訓,其中必須經過海員“基本安全”和“精通艇筏”專業培訓。
2. 報考客船服務員或船舶廚工、電工均需要經過為期10天左右的海員“基本安全”專業培訓客船服務員還需要進行“客船專業培訓”。
3. 報考特殊船舶的船長、駕駛員、輪機員、水手、機工(油輪、化學品、液化氣船)除還需進行“特殊專業”培訓。
四、要海上實習
1. 乙類丙類水手、機工的船員,獲得“考試合格證”后要進行6個月的海上實習(遠洋、沿海均可)。
2. 獲得各類三副、三管輪得考試合格證的船員,需到船上實習擔任水手和機工12個月后,方能換取適任證書。
3. 一般貨船或客船船員,在獲得“特殊專業”培訓后需要特殊船上(油輪、化學品船、液化氣船等)實習三個月方能換取特殊船舶適任證書。
五、要安全記錄
無論對那類船員,凡在海上工作中出現失誤或有責任事故的,海事主管部門確認后,按表現和事故情況,確定能否申報各類適任證書。